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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甸县蜀滇塑料制品经营部蔬菜框生产项目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30 浏览: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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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寻甸县蜀滇塑料制品经营部蔬菜框生产项目进行**次公告,以便了解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项目的态度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寻甸县蜀滇塑料制品经营部蔬菜框生产项目

(2)建设性质:新建

(3)建设单位:寻甸县蜀滇塑料制品经营部

(4)建设地点:寻甸县仁德街道社区三月三村

(5)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994.56m2,建筑面积约1060m2,其中生产车间500m2,仓库270m2,综合辅助设施290m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生产50万只蔬菜框。

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网站链接:https://pan.baidu.com/s/1wHdY_mLjageS0ZCfKKDDNw?pwd=z0hr 提取码:z0hr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本次征求意见对象为项目区周边可能受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主管部反映。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其他

为确保项目建设单位及各方公众合法权益,公众在反馈环保意见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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